
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JGJ16-2008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。该规范是对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》JGJ/T16-92(以下简称《民规》)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,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强制性标准。
新修订的《民规》与修订前相比较,在架构和主要技术内容方面均有较大变化:一是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、电力设备防雷和声、像节目制作;二是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、综合布线系统、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;三是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、完善和必要的修改。在规范的24章技术内容中,吸收了国内外在该领域里的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,并对其应用客观地作了界定。《民规》要求,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,确保人居环境安全;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,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;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、有效的节能措施,降低电能消耗,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,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,除应符合《民规》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(摘编自中国工程建设网)